处罚重!环境监测造假,8人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良记录

发布于 2021-09-12 17:54

今晚开始,现任国家CMA、CNAS评审员免费系列培训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这个处罚有点重,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良记录可能影响很多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 

2021年6月,我厅在开展2021上半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省级帮扶中,发现江西**环境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江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慑力,在全社会形成促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的良好氛围,现将检查情况、认定结论以及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6年***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江西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7月7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了**公司实验室,调阅了人员变动、设备使用等资料,抽查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检查发现,**公司“**测字2021第LX****号”检测报告(以下称“2**号报告”)中显示,无组织废气采样时间为3月25日,采样点位4个,监测项目均为颗粒物和氨气,每个点位采集了8个样品(每个项目4个样品),共采集32个样品。“2**号报告”中标明,该项目共使用了4台采样器,分别为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2台(编号分别为**-YQ-019、**-YQ-020),智能综合采样器2台(编号分别为**-YQ-081、**H-YQ-082)。

在调阅上述4台采样器内留存的原始电子储存记录时发现,**-YQ-019、**-YQ-081、**-YQ-082这3台采样器中均未检查到有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在**-YQ-020采样器中仅找到4条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电子储存记录数量与“2**号报告”中的样品数量不匹配。

在对**公司采样员**进行询问时,其承认上述4台采样器中未找到相关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的情况属实。在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询问时,对上述4台采样器中未找到相关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的情况,其表述需要再次核实。但截至2021年8月9日,**公司未向我厅提供采样器设备存有相关电子储存记录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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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事先告知及陈述和申辩情况

2021年8月10日,我厅向**公司送达《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对江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函》,告知其可在五日内到我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2021年8月1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一行4人到我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书》,陈述3月25日当天大气采样实际使用了**-YQ-020、**-YQ-071、**-YQ-080、**-YQ-081、**-YQ-082,并申辩**-YQ-080、081、082三台设备储存较多数据易卡顿,因此随机删除了电子储存记录。但**公司对这三台设备随机删除了同一天(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也无法提供这三台设备采样当天的电子储存记录打印单进行佐证。同时,我厅在2021年7月7日检查时发现**-YQ--081、**-YQ-082设备上仍存有2020年采样的电子储存记录,因此也不存在**公司申辩的3月25日的电子储存记录被自动覆盖的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未向我厅提供其“2**号报告”有关3月25日开展的大气采样活动中在设备上储存有对应的电子存储记录的有效证据。因此,我厅依法不予采纳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认定结论

**公司出具的“2**号报告”存在纸质原始记录的无组织废气样品数量与采样器电子储存记录不匹配的情况,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第五条第一款“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储存记录不一致”的认定情形,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中的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十七条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公司检测报告(**测字2021第LX****号)、2021年7月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2021年8月13日《**公司陈述和申辩申请书》及《陈述和申辩会议记录》等证据为凭。

五、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及《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厅现作出以下处理:

1.将本次检查情况、认定结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布。

2.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上报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惩诫。

        

附件:江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不良记录

人员名单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江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职务

职务

1

***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2

**

采样人

3

**

质量负责人

4

**

采样人、送样人

5

***

接样人

6

***

报告编制人

7

**

复核人

8

***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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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1826876776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环保管家”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帮助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环境生态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将共同举办第14期“环保管家及延伸服务高级网络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形式

培训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8月28日

(9:00-12:00、14:00-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6日

授课形式:网络在线直播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等服务机构相关技术人员

2污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等治理机构相关技术人员

3环境科研机构、院校相关研究人员

4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生态文明建设及环保体制改革

(二)国家对环境综合服务机制创新的改革政策

(三)环保管家主要服务内容

(四)污染治理工程的延伸服务

(五)环境咨询与管理延伸服务

(六)其他延伸社会化服务项目

(七)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八)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500元/人,包括培训费、在线课程费、资料费、证书费等。

五、结业考核与证书颁发

培训结束后学员经考核合格,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保管家培训证书》(环保管家培训证书)。合格人员名单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上进行查询。为便于证书制作,请提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电子版)。

证书样本

六、报名与缴费

2.请按附件报名表中的汇款账号缴费,并请备注“第13期环保管家+学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学员姓名。缴费时请在报名表中备注准确的发票抬头。培训费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统一收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本期培训通过zoom云视频会议平台进行网络在线直播。学员报名缴费后,工作人员将联系学员并提供网络直播平台ID及密码,协助安装软件并调试。学员在上课时间进入直播平台收看授课并进行提问交流,参加在线习题考核等。

4.联系方式

电话:李老师13161860637  邮箱:LHY8881@126.COM

七、培训监督与管理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010-82211021 刘老师、陈老师

附件:

“环保管家及延伸服务高级网络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发票抬头)


邮编


通信地址邮寄证书使用


电话


联 系 人


邮箱


传真


*培训人员

姓 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移动电话





















汇款帐号

账户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银行账号:75010188000331250

 

单位汇款请备注“第*期环保管家+学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学员姓名。例:“第*期环保管家+小明/小华/小雷”。个人汇款请备注需要开具的发票抬头。

付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填写:第*期环保管家+姓名+电话+单位名称。

*开票信息

发票类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报名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手机:13161860637

备注

1.近期蓝底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寸2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1张;

3.请将此表及报名材料(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于培训前报至招生组邮箱。









请在报名表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如无特殊情况,已开发票不予更换。


其他培训专题见下表和下方附的红头文件


八、附红头培训文件

红头文件1:环保管家培训

红头文件2:环境监理培训

红头文件3:建设用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验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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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4: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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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5:碳排放交易员与碳资产管理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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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6:碳排放核查员与碳排放核算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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