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逐步完成,证书填写有讲究,这3点切勿写错了

发布于 2021-09-15 07:26

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富足,越发多的农民转而进城打工,城乡间的差距也逐步的缩小!但是,作为农村最广泛的资源,由于过去管理上的混乱,土地的利用率低,违规建设,撂荒现象也不断出现,为了更加科学利用土地资源,也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土地管理也更加的严格。目前,土地确权已经基本结束,村民们也如愿领取到了新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的确权仍在继续,并将在2020年底前,彻底完成!村民们也将陆续领到新版的宅基地征收,也就是“不动产权登记证”!                                                         

不过,对于即宅基地确权后,陆续颁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在证书填写时有讲究,尤其是这三点,咱农民要做到心中有数,千万别写错了!

宅基地的确权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进行,对于符合条件成村民,将逐步完成确权,而对于“多宅”村民来说,不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很难完成确权,因此,提醒咱“多宅”村民采用合适的方式,实现宅基地的确权,以便于日后搬迁或宅基地征收时避免因宅基地权属关系不明产生的分歧!

对于合规的村民来说,宅基地确权后,证书填写时要注意,以下三点切记别填错了!

首先、“户主”名称填写。

宅基地确权后证书填写是按户进行的,不会出现家庭各成员均分多少平米的现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填写时,“户主”名称填写要注意,不能太随意!原则上,本家庭户口上,任何一人都能填写为户主,因此,在填写时,家庭内部之间最好要商量后,得到统一的支持,可填写户主或任意一人,这也是为了日后避免不必要的分歧,造成家人不睦!

其次、“共有人”一栏的填写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证书上,有“共有人”这一栏,填写时也是有讲究的!所谓的“共有人”,就是一同持有的,可以是户口转出后的儿女,也可以是外嫁的闺女。不过,对于外嫁女来说,倘若在婆家填入为共有人后,在娘家是不能再次填写的!因此来说,“共有人”的填写在以后宅基地的使用上可以区分权属关系,咱农民要早了解!

第三、户口性质与宅基地登记

众所周知,宅基地确权后,证书填写上,户口转入城镇的,还能填写吗?其实,宅基地登记时,与户口是否在农村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宅基地合规合理,户口在城市也能完成确权,并实现登记!比如说,咱农民进城买房了,户口也随迁入城后,在农村的宅基地,随着“地随房走”,依然可以实现确权!

这些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推动,如今土地红利逐步的显现,而这土地确权证书也就更加的弥足珍贵了!因此,提醒咱农民,倘若家乡正在逐步完成宅基地的确权,请一定要记得按时办理,切莫拖沓,早日拿到宅基地的确权证书,以利于确保自身的权益!

农村宅基地即将确权完成,证书填写有讲究,这3点农民别错写了!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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