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录--德州市
发布于 2021-10-07 23:33
德 州 市
对新进站(基地)博士后,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 5000 元生活补贴;新进站(基地)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 5 万元项目资助。;在站(基地)博士后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 1:1 配套支持。
对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 5000 元、3500 元、2000 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 3 年。其他本科学历大学生每月给予不低于 500 元生活补贴。
对新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 每月给予最高 1 万元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时限最长 3 年。
大学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申请最高 20 万元、60 万元担保贷款, 财政全额贴息;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 12 个月的, 可分别申请 5000 元、2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 5000 元—3 万元资助。
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年统筹不少于 300 个岗位,面向重点高校院所定向招聘优秀毕业生;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招录(聘)的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 1500 元、1000 元、800 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 3 年。
我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属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同级对口、全市统筹”原则予以回引安置。
对受邀参加就业实习、实践锻炼、短期服务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天 6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支持企业与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资助。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的,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的 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 3 万元。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入住县(市、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 20 万元补贴;在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申请入住县(市、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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