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宁义务兵津贴政策!

发布于 2021-10-08 08:37

优惠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 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5.参观浏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经济补偿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家庭每年享受罗城县人民政府发放的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我县7658元)。2.部队津贴:义务兵阶段,第一年列兵津贴7200元,第二年上等兵津贴8400元,两年合计约15600元。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年,两年合计13000元,外加 发放1个月津贴、粮油补贴、服装费等1500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总计25000元。4.就业经济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5.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本科应届毕业生为例,4年最多可申领学费补偿款32000元。报考军校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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