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终止外派合同合法吗?

发布于 2021-10-12 22:32

01.

甲方付钱与乙方签合同后

发现乙方能力不行想退钱怎么办?



殷运健 专职律师

那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如果是服务合同,接受服务一方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解除合同,根据已接受服务比例要求退款;如果是其他合同则需要根据合同关于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约定处理。

02.

有人恶意在微信朋友圈恐吓、

辱骂我,可以判什么罪?


王静
专职律师
主要看内容,情节,是否有捏造,散布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按照您所述,建议可以先采取报警方式处理,如果刑事无法立案或不涉及刑事犯罪或寻衅滋事,可以采取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责任。

03.

未接到通知致债权申请表逾期

产生的费用谁承担?


杨宗芳 专职律师

如果破产管理人已经按照我国《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如果破产管理人已经按照法定流程和期限进行通知和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若债权人逾期提交申请表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若破产管理人未尽到上述通知和公告义务,则债权人可对自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支付给管理人的费用)要求管理人(或清算小组)赔偿

温霏霏 律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何彦 专职律师

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04.

公司单方面终止外派合同合法吗?



潘伟 律师

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因此,单位有权要求你调整工作地点。当然,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里也会有所约定。

孔玲珑 执业律师

首先要看双方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的约定,如果约定工作地点,而单方调整的,属于违法。如果仅约定驻外岗位,则公司有权调整。

05.

出租车司机拉到醉酒打砸乘客

如何做才能避免责任?


卢良友 执业律师

打砸车辆可以报警,出租车性质本就属于根据乘客意愿确定目的地途径地等内容且随时可以变更,故乘客要求下车司机应当靠边停车让其下车,至于醉酒与否对此并不影响。这不同于酒桌同桌喝酒后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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