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厦门发布重要通知!纾困减负具体措施申报指南→

发布于 2021-10-08 08:10

日前

厦门出台了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六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具体如何申报?

办事指南来了!

厦门市人社局
招工稳工  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招工奖励


(上下滑动查看)

日前,厦门出台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其中涉及人社领域的政策有一次性稳岗补贴、一次性招工奖励。政策具体如何申报?市人社局进行解读。

据介绍,一次性稳岗补贴是针对企业2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7月1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到12月31日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

该政策非申即享,由系统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生成报表,推送企业。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toIndex),核对确认人员信息及补贴金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拨付企业账户。

一次性招工奖励则是针对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用人单位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一次性稳岗补贴、一次性招工奖励均可全程网办,不须提供纸质材料。


稳岗补贴



政策内容

企业2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7月1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到12月31日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


申报流程

非申即享。由系统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生成报表,推送企业。

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toIndex),核对确认人员信息及补贴金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拨付企业账户。


一次性招工奖励



政策内容

企业2021年10月12月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toIndex)进行申报。

一次性稳岗补贴

一次性招工奖励

均可全程网办

不须提供纸质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

电话:0592-5205591、0592-5039286、12333


2.思明区就业中心
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92-5863055


3.湖里区就业中心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92-5667930


4.集美区就业中心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
电话:0592-6213632 


5.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2号窗口

电话:0592-6582736


6.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电话:0592-7316751/7316708


7.翔安区就业中心
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楼
电话:0592-7889830


8.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服务办事窗口

电话:0592-5380135


9.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幢2楼7号窗口

电话:0592-5626720

厦门市税务局
税收优惠  10月纳税申报期将延至月底


(上下滑动查看)

为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厦门市税务局昨日表示,将依法把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还可依法申请延期。

厦门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只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依法将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除延长10月份申报期限外,厦门市税务局还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减征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克服疫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  10月1日-31日

申报缴纳本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  10月4日-31日

申报缴纳社保费。

☀  1月1日-12月31日

申报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

厦门市住房局
住房政策  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上下滑动查看)

日前,厦门出台若干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昨日,市住房局公布其中涉及公积金缓缴、国有经营性房产房租减免等政策的办事指南。

针对“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条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针对“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这条政策,借款人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受理审核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把已计收的逾期罚息退还借款人。

对以上申报流程存有疑问的,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热线(0592-12329)咨询。

此次政策明确,“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

市住房局指出,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减免方面,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将向承租户发送通知及相关附件,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租金减免申报材料。

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减免方面,承租人或最终承租人可向公房管理单位提交租金减免申请,由各公房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直接减免。




公积金相关政策申报指南




 政策原文 

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报流程 


1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申报材料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疫情专用)》(可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

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热线:0592—12329

 政策原文 

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申报流程 


1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受理审核;

3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已计收的逾期罚息退还借款人。

申报材料 


1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退还申请表》(可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下载中心” 下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热线:0592—12329




国有经营性房产房租减免

相关政策申报指南




 政策原文 

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

 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减免 

申报流程 


1

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向承租户发送通知及相关附件,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租金减免申报材料;

2

按工作方案审核承租户申报材料;

3

审核通过后给予承租人相应减免。

申报材料 


1

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经营承诺书及附件(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承诺书+承租户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承诺书+承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店铺2021年租金折让确认函

3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店铺2021年租金减免确认函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商业运营部:0592—5565186、0592—5908263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592—968383

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减免

申报流程 


1

承租人或最终承租人向公房管理单位提交租金减免申请;

2

各公房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直接减免。

申报材料 


1

减免申请报告

2

有效的最终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旧城保护开发公司:0592—2996110

市房屋事务中心:0592—2859245

鼓浪屿房管理所:0592—2063441

建发广悦建兴公司:0592—2020665

来源/厦门发改委

// END




免责声明:1、本项目推广名为”美峰创谷”;2、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 3、部分图片、文字等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只作为引用,如原作者表明身份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该素材,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删除; 4、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5、本资料所发布的时间为2021年9月,出卖人可能会不定期对宣传资料进行修改,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