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科金协Fintech政策快讯
发布于 2021-10-11 07:06
政策快讯2021年10月11日
成都高新区首次试点“免申即享”
出台背景:
近年来,成都高新区不断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机制,围绕五大产业功能区、三大主导产业生态圈和科技创新生态链,搭建了上市后备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起五级上市后备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和“培育培训体系化、上市服务清单化、解决问题个性化、扶持政策链条化、要素匹配精准化”的上市工作“五化”服务体系,助推区域内企业发展。
成都高新区“免申即享”兑现上市奖励3150万元,这是西部地区首次以“免申即享”的形式兑现的上市奖励政策,也是成都高新区首个单项兑现金额在50万及以上,并采取“免申即享”形式兑现的区级政策。
此次政策兑现,相关部门通过查阅沪深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公开资料,以及“高新通”企业服务平台对项目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最终确定了本年度18个项目符合“上市受理奖励”“上市挂牌奖励”的政策条件,共计给予企业奖励资金3150万元。
“免申即享”工作试点
上市受理奖励>>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上市挂牌奖励>>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参评企业补贴>>
对参评火炬企业未获奖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企业诊断专项补贴。
统计专员补贴>>
对所有参评火炬企业所指定的一名火炬统计工作专员按照每人每年税前24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同一人在多家公司担任统计专员的,只予以一次补贴。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 2021年“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揭榜要求:
(一)申报揭榜单位注册登记住所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揭榜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揭榜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四)凡提供的申报揭榜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管理改革举措:
(一)揭榜条件
本次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二)预算管理
每个榜单任务都有明确的榜单金额(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申报揭榜时不填预算申报书,只需填写拟申请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总额,评榜时不做预算评审,成功揭榜并签署合同(军令状)时,仅对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实施管理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设置“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点包括:1.阶段性攻关内容;2.完成时间节点;3.对应完成指标。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服务机构根据“里程碑”节点攻关进度及完成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实施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及时终止实施。
(四)考核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落地区(市)县、项目成果最终应用重点单位组织专家对照合同书(军令状)约定,在真实应用场景下,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检测、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
揭榜流程:
按照申报揭榜、评审公示、立项签约的流程实施:
(一)申报揭榜
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揭榜之日起,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链接: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实行全程网上申报揭榜。
(二)评榜公示
根据申报揭榜情况,市科技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落地区(市)县、项目成果最终应用重点单位组织专家对揭榜书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评审,择优提出拟支持项目,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三)签署军令状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项目落地区(市)县等管理方与揭榜方签订揭榜合同(军令状)。合同将榜单任务目标摆在首位,同时结合“里程碑”式节点及考核指标,对考核要求、榜单经费拨付方式、拨付条件、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定。
揭榜时限:
采取定期揭榜,揭榜时间共50天,系统为本次申报揭榜单位开放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17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揭榜单位将无法再在系统提交。
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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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申报指南-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核心内容: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一、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二、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2年1月起。
扶持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
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 申报书模板
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 http://202.61.89.120/) , 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联系方式: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 12:00,14:00 - 18:00)
杨欣028 - 86715358 86726087
郑博028 - 86726725
三、技术支持热线: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张波: 028 - 85249950。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张文028-8671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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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泉驿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奖励项目的申报
核心内容:
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上述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
扶持条件:
一、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票否决”事项。
二、企业为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且已纳入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统计。
三、纳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当年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或种子企业的新经济企业。
申报材料: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奖励项目申报书。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三、纳税证明。
四、备案证明或.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
申报流程:
(一)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10月15日截止。
(二)流程: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科,新经济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无误后,申报单位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 (加盖公章) (一式一份)
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新经济科;联系人:张泳梅;联系电话: 84891138
电子邮箱: cdjkqxjk@163.com
地址: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 8楼830
青白江区2021年标准奖励相关项目申报
核心内容:
一、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次性4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 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
扶持条件: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市青白江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其标准经有关部门或组织批准和发布。
二、支持条件
(一)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在前三位的。
(二)自标准正式批准发布之日起,- -年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三)申报项目已获我区同类资金奖励的,本政策不再重复.
申报材料:
一、《青白江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 ;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三、标准的正式文本;
四、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
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青白江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其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
二、受理。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对申报材料完备性、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及时向申请对象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核。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申报单位所属园区管委会、镇街道等载体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克诚,联系电话: 028-83605071,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4号。
成都高新区关于2021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拟支持企业(机构)的公示
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成高管发〔2020〕5号,以下简称“产业培育政策”)及其2021版实施细则要求,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牵头开展了成都高新区2021年产业培育政策条款申报的相关工作,经企业申报、成都高新区政策“一窗式”受理、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建议及电子信息产业局、生物产业局、新经济局、科技人才局、经济运行局等部门审核等程序,形成《2021年产业培育政策拟支持企业名单》,涉及拟支持企业827家次(其中8家企业正接受税务稽查,待出具正式税务检查结果(或案件已执行等)后再确定是否支持),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9日-10月11日
联系方式:
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驻两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28657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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