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布于 2021-10-13 07:39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以下为公告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征求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更好保护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依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有关规定,我们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luyan@ndrc.gov.cn,传真请发至(010)6850251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0日

《意见》指出,当前招标投标市场特别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招标投标市场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还未完全消除等。《意见》从规范开展履约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等多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

《意见》明确,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地进行投标活动。不得出借、借用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意见》明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当保持技术中立,为电子标书制作、造价、电子辅助评标等各类第三方工其软件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斤符合技术规范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不得捆绑第三方工具软件,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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