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实务】怎样做好审理谈话工作

发布于 2021-10-1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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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职务犯罪案例

作者:曹静静 著

当当

  网友“小王”问:怎样做好审理谈话工作?

  答: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应当进行审理谈话的情形。审理谈话不仅是重要程序,同时也承担着复核违纪违法事实、发现问题和做好被审查调查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作用,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要准确掌握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了解谈话对象的个人履历、身体健康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以及工作表现和为人处世情况,做到个人情况“六必知”,这既是保障办案安全的客观要求,也为深入挖掘其行为动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打下基础。审理谈话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体推进“三不”、深化标本兼治的客观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的性格特点和成长经历了解得越充分,就越能深层次查找其违纪违法的根源,在后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也就越有针对性,越能触及被审查调查人的灵魂,促使其真诚认错悔错。

  要预先制作谈话提纲。审理阶段的谈话承担着多种功能,在谈话提纲中对审查调查活动监督、核对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等方面内容都必不可少。一方面,审理环节监督审核的作用需要在谈话中体现,如对被审查调查人是否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审查调查环节程序是否正当、取证是否合法等内容进一步核实;另一方面是实体性内容的核对,对违纪违法事实整体全面地进行概括,清晰反映行为人的违纪违法过程及影响定性量处的情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提纲内容要简明扼要、脉络清晰,抓住认定违纪违法的关键环节;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将提纲制作得更详细,按照分类分节的原则逐笔核对,将重点放在阅卷时发现的证据矛盾、细节问题等方面,并通过补充提问,让被审查调查人解释清楚矛盾之处,补强证据链。

  要运用好谈话策略。审理谈话阶段需要根据被审查调查人的认错悔错态度,因人因案施策。对于认错悔错态度较好的,谈话时着重就其违纪违法构成的主要事实与其谈话确认,无需纠缠细枝末节方面的内容,同时需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避免其态度发生变化影响后续执纪执法的效果。对于存在较多辩解或者翻供的谈话对象,不必强求当场使其达到认错悔错的效果,但要在摆事实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压力,气势上占据主动,揭露其辩解的虚假性,如通过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的出示,使其辩解自相矛盾或难以做出合理解释;在谈话中对明显违反常情常理的内容严肃驳斥,如其仍然无理狡辩,也应对其狡辩的内容客观记录,从而揭露其违纪违法的行为本质,客观反映其态度。(周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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